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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正和权利的争论,经常不可避免地是关于社会制度的目的、社会制度所分配的物品以及它们所尊敬和奖励的德性的争论。尽管我们尽最大努力地使法律在这些问题上保持中立,可是如果我们不讨论良善生活的本质,就不可能说明何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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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分为两类,一类是分配财富和荣誉,即分配正义,一类是交往中提供是非标准,即纠正的正义,正义是中道、平衡和相称。正义可分为自然正义和实在正义,自然正义即根据当然的道理,当一个人拿出一定量的东西时,他可以得到同样多的东西作为交换。实在的正义即通过契约或协约产生正义,后者服从前者。霍布斯认为“正义性质在于遵守有效的信约”;休谟指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惟一源泉。穆勒断定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是某些社会功利恰当的名称。这种社会功利较之其他社会功利,就整体而言,更重要得多,因而更绝对,更迫切”。罗尔斯认为: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正义就是平等。正义的两个原则为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哈耶克认为“正义或公平是一些人对人们生活中的种种状况所做的一种有目的的决定,亦即使人们的生活状况受制于公平或正义的控制”。如此等等。我们能够在思想史中找到更多互不相同的正义观点。由此也可以看出,到了近现代,西方思想家们主要用“正义”作为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它被看做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题或对象就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的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正义即指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是指称社会基本结构的属性是否道德的一个概念,它可以包括在一个更大的概念———“正当”之内。马克思主义反对抽象地谈论人性和正义,认为正义作为一 种价值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内容。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正义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 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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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統計處-香港統計資料-常用統計資料-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主要統計表 check her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边沁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对边沁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使功利最大化不仅是个人的原则,同时也是立法者的原则。一个政府在决定要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和政策时,应当去做任何能够使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的幸福最大化的事情。

中華民國(導航·臺灣·福建)

揀中學除咗睇成績同 banding 之外,中學嘅校風都非常重要。中學生正值青春叛逆期,學校嘅學習環境對中學生嘅行為影響非常大。因此,家長喺揀學校嘅時候需要留意該中學學生平日喺社區上嘅表現,作為評估中學校風嘅準則。

美国经济中的不平等要比其他民主国家更为过分。有些人认为这种不平等是不公平的,并支持向富人征税以帮助穷人。而另一些人则反对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假如这种不平等的产生不是由于强迫或欺骗,而是形成于人们在市场经济中所作出的选择,那么这种不平等就非不公平。那么,谁是正确的呢?如果你认为公正就意味着幸福最大化,那么你会支持第一种观点。但是如果你认为人的根本权利更加重要,你可能就支持第二种观点。自由至上主义者们并不是以经济效率的名义,而是以人类自由的名义,支持不受约束的市场并反对政府管制。他们的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用自己所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并假设我们尊重他人也有这样做的权利。

 著者は、本論文での検討を通じて、①法人税法22条4項の適用範囲は同項2項及び3項の「別段の定め」並びに明文の定めがない場合に限定されていること、②その公正処理基準は「会計慣行」を意味し民法92条の事実たる慣習と同義と理解されていること、③公正処理基準に該当するためには「慣行性」と「公正妥当性」の2要件を充足する必要があり、「慣行性」については会計基準公表後3年以上の期間経過が条件となり、「公正妥当性」については法人税法独自の観点から判示される傾向にあること、④規範性の高い会計基準に準拠する会計処理は公正処理基準に該当するとの一定の推定が働くこと等を導き出している。これらの点は、従来の研究では、十分且つ体系的に解明されていない重要な論点であり、独自のモデルに基づいて裁判例を丹念に分析し、公正処理基準適合性の適合性の判断枠組みを導き出している点で、論理性、実証性、独創性のいずれについても当該研究の意義を認めることができ、納税者の予測可能性を確保するという観点からも高く評価できる論文であ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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